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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57月,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兵役法》颁布后,预备役形成制度,走上法制化轨道。1956年秋冬,坛丘乡按《兵役法》在民兵中进行预备役登记,年满1835周岁的男性青壮年分为一、二类预备役。1958年,停止预备役登记,以民兵代替预备役。1981年恢复预备役,1835周岁的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。复员、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也进行登记,并参加民兵组织。这样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,把平时民兵工作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结合起来。